在我国,房屋建设完毕需要以实际检测来确定最终面积。由此,中国创造了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没有的技术行业———房产测绘。因为房地产测绘中3%以下的误差率,这又直接导致开发商利用误差率计量虚增面积,使得消费者每年多付数百亿元的购房支出。2010年,全国商品房虚增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相当于天津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消费者为此多支付600亿元。(《新民晚报》5月10日)
房产面积“注水”,需用法规“放水”
要阻止房产测绘为商品房“注水”提供便利,最需用法规或制度“消肿”。
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已经完成了对开发商的严格监督,并不需要最后实测确认房产面积,国外只有地籍测绘,而没有房产测绘。而在我国,房屋建设完毕需要以实际检测来确定最终面积,这才创造了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没有的技术行业———房产测绘。要阻止房产测绘为商品房销售面积“注水”,最有效的办法当然是与国际接轨,将房产测绘关口前移,在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就完成对开发商的监督,不要等到房屋建设完毕后才以实际检测来确定最终面积,以斩断开发商为商品房面积“注水”的源头。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由于没有明确误差比绝对值也包括负误差率,因此被开发商钻了空子,他们只向利己的上限虚增房屋面积,不向损己的下限缩减房屋面积,“合理合法”地蒙消费者。既然叫误差,就应该有正有负,即±3%误差。司法部门应该作出限定,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既指上限也指下限,平均误差应不得突破房屋实有面积。这样,开发商只按上限虚增房屋面积将会受到追究。 □张永琪
“3%误差损失百亿”呼唤权力精确性
权力不能大大咧咧,尤其是当误差误掉了公共利益的时候,权力就必须要求自己政策的精确性,必须考虑到误差所带来的不公和部分人的利益损失。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拿生物学中的显微镜与物理中的游标卡尺来计算房产面积;即便有的时候必须要进行四舍五入,也应该向朝着购房人利益的角度适当倾斜,而不能成为房地产商们的牟利工具。
现实之中,像房产测绘这样成为剥夺公共利益工具的“合理误差”绝非少数。楼高误差允许范围在1.5厘米-2厘米内;居民用电,电表允许范围在正负2%以内,汽车加油,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为正负0.30%之内……虽然这些误差看似不起眼,但细细计算起来,相当一部分的公共利益与社会正义,却正是流失在这些误差之中。误差不可避免,但远离公共利益的误差,就必须得到纠正,否则就贻害无穷。 □王传涛
测绘虚增面积,测量权垄断是推手
从目前的房产测绘来看,房产测绘的委托方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从最初的预售测绘到最终的实测结果,始终是房地产商和测绘机构共同操作。而测绘过程也完全游离于没有任何监督的状态中,原来预设的“第三方监督制度”实际上只有两方,即房产商与测绘单位。整个过程基本就是由测绘公司完成测绘后,房产商再按测绘的最终数据要求购房者交付房款。这实际上在房产商与购房者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已形成了测量权垄断的事实。
在3%这个“合理”误差正为房产商攫取巨大收益时,测量权的垄断恰恰为这个过程充当了推手。消费者在这样的市场交易下无疑是最弱者,在权利受到侵害,信息又不对称的情况下,呼吁政府部门应立法降低房产商的寻租空间,重新审视3%这个误差率的合理性。同时,消费者也应成立相应的业主协会,增强自身的谈判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当然,最重要的,是打破测量垄断,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时,不能只由房产商委托单独一家测绘机构进行测绘,而是应由房产商及业主各自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同时进行面积测量,以防测绘机构与开发商形成利益捆绑,进而造成交易中业主的利益损耗。